國際語法研究學會
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Grammar Studies
(IAGS)
國際語法研究學會章程
第一章
總則
第一條——名稱
本會中文名稱為“國際語法研究學會”,中文簡稱為“國際語法學會”;葡文名稱為 “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INVESTIGAÇÃO EM GRAMÁTICA”,葡文簡稱為 “AIIG”;英文名稱為“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GRAMMAR STUDIES”,英文簡稱為“IAGS”。
第二條——宗旨
本會是非牟利的民間組織。本會宗旨為凝聚語法研究學者及相關專業人士,共同開展語法領域的科學研究和交流,以促進語法研究領域裡的跨語種、跨學科、跨古今、跨學派、跨國界的研究和相關科學知識的普及和應用。本會的存立并無期限。
第三條——會址
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西坑街7號聖善大廈2樓B。經理事會決議後,可隨時更改會址。
第二章
會員
第四條——會員資格
凡認同本會章程的語法研究學者及相關專業人士,經本人申請及理事會核准後,均可成為本會會員。
第五條——會員的入會申請和會籍註銷
接受入會申請、註銷會員會籍,均屬本會理事會的權力。
第六條—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
一、會員有下列權利:
(一)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;
(二)參與本會組織之各項研究及活動;
(三)享受本會一切福利。
二、會員有以下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規章;
(二)按時繳納會費;
(三)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。
三、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者,理事會得根據內部規章對其進行相關的紀律處分,情況嚴重者,理事會得註銷其會籍。
第三章
組織機構
第七條——本會組織機構包括:
一、會員大會;
二、理事會;
三、監事會。
第八條——會員大會
一、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,由全體會員參與組成,負責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,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理事會成員、監事會成員,議決會務、工作計劃、經費預算及決算以及其他法律所賦與的一切權力。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,由會長或會長委託的副會長召集和主持。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議程。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,至少提前八日通知。會長、副會長、理事會成員、監事會成員均任期三年,可連選連任。
二、修改章程的決議,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。解散學會之決議,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。
第九條——理事會
一、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構,管理法人,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義務。
二、理事會由若干名成員組成,人數必須為單數。設有理事長一人、財務一人、理事若干人。理事長和財務均由理事會成員選舉產生,候選人須為理事會成員。理事長和財務任期三年,可連選連任。
三、理事會經會員大會批准后可設立獨立的下屬委員會或機構,在理事會及會員大會監督下臨時或長期性開展工作。
第十條——監事會
一、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,負責監督理事會的各項運作,履行會員大會的各項決議、查核理事會的賬目以及審閱理事會每年的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。
二、監事會由若干名成員組成,且人數必須為單數。設監事長一人,監事若干人;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,候選人須為監事會成員。監事長任期三年,可連選連任。
第四章
附則
第十一條——經費來源
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費、本會資產所衍生的收益、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、政府資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二條——內部規章
本會設內部規章對本章程未完善之事宜加以補充及具體化,但不能與本章程有抵觸。內部規章內容包括訂定產生下屬委員會或機構的具體辦法、行政和財務的管理及運作細則、會員紀律等等,有關條文由理事會制定及通過。
第十三條——章程之解釋權
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;會員大會閉幕期間,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。